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63號
- 上訴人
- 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春發
- 訴訟代理人
- 簡秀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子弘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樓穎智
- 參加人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法定代理人
- 王美花
- 訴訟代理人
- 謝文元
- 被上訴人
- 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蔡金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樹藝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佩玲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深豐
- 參加人
-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誠謙
- 訴訟代理人
- 王鳳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