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9號
- 上訴人
- 益生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子仁
- 訴訟代理人
- 吳磺慶律師
- 被上訴人
- 芮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明偉
- 訴訟代理人
- 陳志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專利申請權歸屬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莊智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