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專利權授權契約事件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25 日
- 法官林洲富、李維心、蔡如琪
- 法定代理人郭台銘、朱德祥
- 上訴人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Foxconn Electronics Inc.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9號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台銘 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 Foxconn Electronics Inc. 法定代理人 Ralph Gillespie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 律師 汪家倩 律師 陳冠中 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德祥 訴訟代理人 楊啟元 律師 吳尚昆 律師 陳怡秀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專利權授權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1 月27日下午3點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書記官 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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