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20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林秀圓

原告
釩泰研究創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鈺
被告
昆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鄭玉英
被告
邦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蔡宗禮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聲明第二項及第三項之上訴利益均為新台幣(下同)750,000 元,上訴聲明第四項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3,300,000 元,是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共計4,800,000元(計算式:750,000+750,000+3,300,000=4,800,00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法 官 林秀圓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