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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林秀圓
  • 法定代理人
    李國鈺

  • 原告
    釩泰研究創新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昆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鄭玉英邦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蔡宗禮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20號原   告 釩泰研究創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鈺 被   告 昆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鄭玉英 被   告 邦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蔡宗禮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聲明第二項及第三項之上訴利益均為新台幣(下同)750,000 元,上訴聲明第四項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3,300,000 元,是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共計4,800,000 元(計算式:750,000+750,000+3,300,000=4,800,00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秀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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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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