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20號
- 原告
- 釩泰研究創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國鈺
- 被告
- 昆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鄭玉英
- 被告
- 邦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蔡宗禮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聲明第二項及第三項之上訴利益均為新台幣(下同)750,000 元,上訴聲明第四項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3,300,000 元,是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共計4,800,000元(計算式:750,000+750,000+3,300,000=4,800,00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