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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
    林秀圓

  • 當事人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振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40號原   告  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謙信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林耀琳律師 輔 佐 人  郭遠峰 被   告  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振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律師 徐克銘律師 陳美螢律師 輔 佐 人  楊明典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秀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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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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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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