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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
    彭洪英
  • 法定代理人
    李清河、林長儀、牛其增

  • 原告
    拖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鉅宇企業有限公司法人帝凱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牛氏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61號原   告 拖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清河 訴訟代理人 陳威霖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慧君律師 被   告 鉅宇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林長儀 被   告 帝凱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林長儀 被   告 牛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牛其增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承訓律師 陽文瑜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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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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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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