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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61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彭洪英

原告
拖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清河
訴訟代理人
陳威霖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慧君律師
被告
鉅宇企業有限公司
被告
帝凱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林長儀
輔佐人
張文樸
被告
牛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牛其增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承訓律師

陽文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法 官 彭洪英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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