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72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彭洪英

原告
富振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凉
訴訟代理人
徐鼎賢律師
被告
威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人陳冠男
共同訴訟代理人
侯志翔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古朝璟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法 官 彭洪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