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訴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02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85號原 告 陳冠宇 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律師 被 告 鑫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謝孟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賴蘇民律師 蘇三榮律師 受告知人 余錫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周玉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陳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