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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85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林靜雯

原   告
陳冠宇
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律師
被   告
鑫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謝孟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賴蘇民律師
蘇三榮律師
受告知人
余錫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周玉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   日

                法 官 林靜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陳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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