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03 日
- 當事人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林恩舟、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原 告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恩舟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陳威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翰緯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律師 被 告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忠和 被 告 羅章浚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朱應翔律師 蘇育萱律師 郭佩佩律師 陳錦隆律師 陳維鈞律師 張濱璿律師 被 告 鄒永烽 被 告 謝炘穎 被 告 翁偉哲 被 告 朱威丞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喜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林希彥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3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