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著上字第22號
- 上訴人
- 吳祚大
- 上訴人
- 大崴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茂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宗樺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睿芝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和貴律師
- 複代理人
- 馮馨儀律師
- 被上訴人
- 永再昌企業有限公司
- 兼被上訴人
- 楊哲明
- 被上訴人
-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徐旭東
- 被上訴人
- 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徐旭東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郁珊律師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建隆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詩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中華民國102 年6 月11日102 年度民著訴字第2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7 月2 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 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