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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著上字第26號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陳忠行熊誦梅林洲富

上訴人
鉌鑫科技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維俊
法定代理人
兼 法 定
代理人
許家禎
上訴人
張耿豪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獻賜 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華陽 律師
被上訴人
立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健生
訴訟代理人
郁旭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0月7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林洲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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