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著訴字第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著作權等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03 日
  • 法官
    林靜雯

  • 當事人
    張生福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著訴字第33號原   告 張生福 訴訟代理人 黃慧娟律師 吳志勇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 理人 張威鴻律師 被   告 物聯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啟銘 訴訟代理人 吳磺慶律師 複 代 理人 黃亮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朱家輝,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陳彥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