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年度民專上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陳忠行、林洲富、李維心
- 法定代理人孫文玲、蔡建庭
- 上訴人藍鯨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永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共同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專上字第38號上 訴 人 藍鯨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孫文玲 訴 訟 代理人 謝孟馨律師 複 代 理 人 戴君豪律師 被 上 訴 人 永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蔡建庭 上 二 人共同 訴 訟 代理人 陳雅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4 年8 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9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李維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丘若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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