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專訴字第89號
- 上訴人
- 長群鋼模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易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粘秀源
- 上訴人
- 王玫玲
- 上訴人
- 許量
- 上訴人
- 洪振民
- 上訴人
- 隆鋐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李增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Contour Design, Inc.(美商康杜爾設計公司)因本院103 年度民專訴字第89號專利權權利歸屬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額核為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萬2,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