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23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4號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 立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邰中和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律師 陳博建律師 賴柏翰律師 複代理人 郭嘉元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振來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張天健 黃華強 洪煥然 被上訴人 黃雲朋 周致宏 許文俊 上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尚昆律師 楊啟元律師 被上訴人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隆 訴訟代理人 陳錦隆律師 陳維鈞律師 複代理人 黃雪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有尚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序,並指定於104 年11月3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林秀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謝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