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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
    彭洪英

  • 當事人
    Toshiba Corporation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專訴字第48號原   告 Toshiba Corporation(東芝股份有限公司;株式 會社東芝) 法定代理人 Hideo Kumagai(熊谷英夫) 送達代收人 黃章典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章典律師 訴訟代理人 簡秀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樓穎智專利師 複代理人  湯舒涵律師 被   告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隆 被   告 黃崇仁 被   告 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國智 被   告 智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崇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錦隆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維鈞律師 被   告 瑄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馨文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古朝璟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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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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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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