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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著訴字第11號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陳端宜

原告
台灣富士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池上一郎
訴訟代理人
黃三榮律師
複代理人
吳岳琮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永芳律師
被告
北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玉理
被告
姚運乾
被告
姚亦靈(即姚峻菴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蔣坤霖
上列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銘龍律師
複代理人
陳彥嘉律師
被告
鑫承資訊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劉輔弼
被告
劉戀武
被告
張智瑋
上列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蓓玲律師
被告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李壽東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莫詒文律師

 張智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已於民國104年10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4 年12月1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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