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著訴字第11號
- 原告
- 台灣富士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池上一郎
- 訴訟代理人
- 黃三榮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岳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永芳律師
- 被告
- 北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玉理
- 被告
- 姚運乾
- 被告
- 姚亦靈(即姚峻菴之承受訴訟人)
- 被告
- 蔣坤霖
- 上列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銘龍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彥嘉律師
- 被告
- 鑫承資訊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劉輔弼
- 被告
- 劉戀武
- 被告
- 張智瑋
- 上列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蓓玲律師
- 被告
-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李壽東
-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莫詒文律師
張智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已於民國104年10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4 年12月1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