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他抗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訴訟救助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1 日
  • 法官
    李得灶
  • 法定代理人
    李坤鎔

  • 原告
    華茂城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他抗字第2號抗 告 人 華茂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坤鎔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經濟部間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7 月8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 年度事聲字第396 號之裁定提起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蕭筆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