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專上再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李維心、蔡如琪、林秀圓
- 法定代理人林坤炎
- 上訴人昌澤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林坤益
- 被上訴人鑫龍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上再字第3號再審原告 昌澤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坤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律師 再審被告 鑫龍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坤炎 輔 佐 人 林志鵬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7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林秀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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