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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3號

排除侵害專利權等智財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汪漢卿

原告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鴻泰
訴訟代理人
王鳳儀律師
訴訟代理人
顏錫鴻
訴訟代理人
李欣彥
複代理人
徐淑德
輔佐人
許明哲
被告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被告
謝宏亮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啟桐律師
複代理人
吳信璋律師
9樓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4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

法 官 汪漢卿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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