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3號原 告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鴻泰 訴訟代理人 王鳳儀律師 顏錫鴻 李欣彥 9樓 複代理人 徐淑德 輔 佐 人 許明哲 被 告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謝宏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啟桐律師 複代理人 吳信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4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