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3號
- 原告
-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鴻泰
- 訴訟代理人
- 王鳳儀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顏錫鴻
- 訴訟代理人
- 李欣彥
- 複代理人
- 徐淑德
- 輔佐人
- 許明哲
- 被告
-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兼被告
- 謝宏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啟桐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信璋律師
- 9樓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4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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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