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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07 日
  • 法官
    彭洪英

  • 當事人
    RIMOWA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禮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原   告  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 RIMOWA GmbH 法定代理人  Dieter Morszeck 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律師 訴訟代理人  徐念懷律師 訴訟代理人  彭國洋律師 被   告  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大槻裕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絲倩律師 郭建中律師 陳怡晴律師 施可秀 被   告  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國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永瀚律師 複代理人   黃意森律師 被   告  禮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龔麗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方雍仁律師 沈恆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張耀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7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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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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