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9號原 告 華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育斌 訴訟代理人 陳文郎律師 賴蘇民律師 複代理人 許家華律師 被 告 勝化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政杰 被 告 歐德瑪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淑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宜誠律師 黃柏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