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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8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7 日

法官蕭文學

上訴人即被告
奕旺機械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美雪

上二人送達代收人郭美杏

上列當事人於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57,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7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上訴費用,逾期不繳費用,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7  日

                法 官 蕭文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8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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