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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6 日
  • 法官
    蔡志宏
  • 法定代理人
    七田巧、石井光吉、田所良太郎

  • 原告
    NIPPON MICROMETAL CORPORATIONNIPPON STEEL
  • 被告
    台灣田中貴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台灣田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日商田中國際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94號原   告 NIPPON MICROMETAL CORPORATION(日鐵住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金子 高之(Takayuki Kaneko) 原   告 NIPPON STEEL & SUMIKIN MATERIALS CO., LTD. (新日鐵住金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山田 健司(Kenji Yamada)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章典律師 呂光律師 林宗宏 施甫岳 被   告 台灣田中貴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七田巧 被   告 台灣田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井光吉 被   告 日商田中國際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所良太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呂紹凡律師 高志明律師 輔 佐 人 侯春岑 洪珮瑜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吳俊逸於106 年7 月1 日歸建智慧財產局,本件應改由技術審查官鍾文正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蔡志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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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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