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暫抗字第9號
- 抗告人
- 東峯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百鍊
- 代理人
- 簡榮宗律師
- 代理人
- 陳冠州律師
- 相對人
- 華慶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宗澔
- 相對人
- 蔡街
- 共同代理人
- 周進文律師
本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