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營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7 日
- 當事人特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傅錦慧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營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特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錦慧 訴訟代理人 陳振瑋律師 劉家榜律師 被上訴人 李仁方 黃益皇 周怡芬 被上訴人 建舜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開二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欽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淑貞律師 陳冠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林秀圓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