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著訴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06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著訴字第22號原 告 五奇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逢璋 訴訟代理人 陳佳瑞 陳豐裕律師 黃聖珮律師 被 告 李奉珠即佳展農產食品加工廠 訴訟代理人 陳昆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已於民國105 年3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