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14號
- 原告
- JNC株式会社(日商捷恩智股份有限公司;JNC COR
- 原告
- PORATION)
- 法定代理人
- 後藤泰行
- 原告
- JNC石油化學株式会社(日商捷恩智石油化學股份
- 有限公司;JNC PETORCHEMICAL
- CORPORATION )
- 法定代理人 田地司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律師
- 呂紹凡律師
- 謝祥揚律師
- 輔 佐 人 洪珮瑜
- 被 告 默克先進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默克光電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謝志宏
-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湯舒涵律師
呂書瑋律師
游象敏
李孟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就中間爭點已於民國105 年10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