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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14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蔡志宏

原告
JNC株式会社(日商捷恩智股份有限公司;JNC COR
原告
PORATION)
法定代理人
後藤泰行
原告
JNC石油化學株式会社(日商捷恩智石油化學股份
有限公司;JNC PETORCHEMICAL
CORPORATION )
法定代理人 田地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律師
呂紹凡律師
謝祥揚律師
輔 佐 人 洪珮瑜
被   告 默克先進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默克光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宏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湯舒涵律師

 呂書瑋律師

 游象敏

 李孟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就中間爭點已於民國105 年10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   日

                法 官 蔡志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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