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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22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陳端宜

原告
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翠玉
訴訟代理人
吳慶惠
訴訟代理人
吳東晉
訴訟代理人
吳東霖律師
被告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周麗真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逸文律師
複代理人
許坤皇律師
參加人
綠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元隆
訴訟代理人
張漢錡

 劉勝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胡培芝離職,技術審查官周志賢於民國106 年7 月1 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由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7   日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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