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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82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魏玉英

原告
文鼎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慧
訴訟代理人
陳家輝律師
複代理人
蔡昕叡律師
被告
瀚霖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淑惠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文成律師

 李文賢

陳政大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106 年5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一)原告為中華民國發明第I493365 號「多字集字碼輸入與即時顯示方法、系統與裝置」專利(下稱系爭專利)之專利權人,專利權期間自民國104 年7 月21日起至122 年8 月15日止。被告瀚霖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瀚霖公司)及其代表人被告林淑惠自行或授權第三人提供訴外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山人壽)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人壽)使用之「網頁與行動裝置難字顯示系統」(下稱系爭系統)於南山人壽之網站「南山保戶園地」網址:https ://www .nanshanlife .com .tw/CES 3.0/Welcome .action(下稱系爭網站1 )、「南山人壽網路投保中心」網址:https ://www .nanshanlife. com .tw/public_promotion/subject/OnlineInsurance/index .html(下稱系爭網站2 ),及中國人壽之網站「中壽e 秘書」網址:https ://e-commerce .chinalife .com .tw/online/user/personal/eservice Login .do (下稱系爭網站3 ),至少已構成製造、使用、為販賣之要約及販賣系爭系統等實施原告系爭專利之行為,且能在不更動現有網站系統架構之情形下,提供使用者在網頁輸入未建於使用者端裝置系統內之字碼,已落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8 、14、17項,而侵害系爭專利。

(二)系爭專利請求項1 、8 、14、17所載「多字集字碼庫」與「字型檔」之文義解釋:

1.多字集字碼庫:參酌系爭專利「發明專利說明書」第5頁所載:「此處所載的多字集字碼庫主要目的是直接提供雲端資料庫,而不會被終端電腦系統所載字庫所限制,因此可以同時解決個人電腦中文字數不足的問題,其中個人電腦上常用的內碼如BIG-5、Unicode,其中即便所涵蓋的中文字集約萬餘,但仍可能不敷使用,有欠字問題。本發明建構一個架構在雲端(網際網路)上的多字集字碼庫,其中包括相關的轉碼工具,藉此解決不同電腦系統內有不同編碼與缺字的問題。」等內容,可明確理解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8、14、17項之「多字集字碼庫」即為「具有不同電腦系統內缺少的中文字集及對應該等中文字集的字碼之資料庫」。

2.字型檔:參酌系爭專利「發明專利說明書」第2 頁第22至24行所載:「使用者透過輸入介面選擇字,所產生的字碼將傳送至伺服系統比對,由伺服系統根據接收的字碼產生的字型檔,字型檔將由客戶端裝置載入後即時顯示其中的字。」、第8 頁第24至27行所載:「當完成一個階段(比如完成一個頁面的輸入)的所有字後,字型檔將包括所有這些字,經載入到客戶端裝置51(508 )後,由客戶端裝置51瀏覽程式即時顯示字型檔的字,或可包括各個字的字型(由字型庫提供)。」、第10頁第8 至17行:「根據實施例之一,在使用者尚未自多個候選字中選擇任何字時,在客戶端裝置上顯示的選單可以圖形字表示,待選擇確定輸入時,才以字碼對應顯示多字集字碼庫中的字。」、「使用者再根據顯示的多個候選字選項中選擇其一,如步驟S611,經此動作可輸入字,並傳送所選擇的字碼至伺服系統61,由伺服系統61根據接收的一個字碼或是持續接收的多個字碼產生一個字型檔,由客戶端裝置接收字型檔,如步驟S613。最後客戶端裝置將根據此字型檔即時顯示對應多字集字碼庫內的字,如步驟S615。」,及第11頁第7 至9 行所載:「接著伺服系統將接著接收由客戶端裝置產生的選擇字碼,如步驟S711,據此由多字集字碼庫(或包括字型庫)產生一字型檔(步驟S713)。」之內容,可明確理解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5 至8 、11至17項之「字型檔」即為「得由客戶端裝置載入並即時顯示文字的檔案,且非圖形」。

(三)系爭網站對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至17項之保護範圍構成文義侵害或均等侵害:

1.系爭網站1、2:

⑴系爭網站1 、2 之「根據上述步驟2 及3 ,由使用者移動鼠標至該『鍵盤』圖形,即顯示一『注音』圖示,令使用者以注音輸入法,鍵入輸入碼,並傳送給伺服器。」、「根據上述步驟3 ,待鑑定對象該網頁即顯示出有難字之下拉清單,故伺服器必然具有一多字集字碼庫。」等技術內容,均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項所載「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等技術特徵之文義,「假設」認定該等系爭網站1 、2 之技術內容有不符合文義讀取之判斷,由於該等技術內容所使用的方式、所執行的功能、所得到的效果,與系爭專利均無二致,亦應認定符合均等侵害。

⑵系爭網站1 、2 之「根據上述步驟1 ,待鑑定對象為一網頁供使用者存取,並由該網頁接收使用者移動鼠標至輸入文字的欄位。」、「根據上述步驟1 ,該網頁自伺服器載入輸入程式之腳本語言。」、「根據上述步驟1~3 ,該網頁於載入輸入程式後,在欄位一側顯示一『鍵盤』圖示之輸入介面,由使用者移動鼠標至該『鍵盤』圖形,即顯示一『注音』圖示,令使用者以注音輸入法,鍵入輸入碼,並傳送給伺服器。」、「根據上述步驟3 ,將輸入碼傳送給伺服器後,該網頁即顯示出有難字之下拉清單。該網頁自伺服器取得字型檔即為DJP_ .ttf,故伺服器必然具有多字集字碼庫進行比對,以產生對應輸入碼的候選字,並在網頁顯示該下拉清單。」、「根據上述步驟3 ,將輸入碼傳送給伺服器後,該網頁即顯示出有難字之下拉清單。」等技術內容,均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第8 項所載「一伺服系統接收自一客戶端裝置所傳送的一輸入請求」、「根據該輸入請求,對該客戶端裝置傳送一輸入程式碼」、「該伺服系統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經由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一輸入介面產生的輸入碼」、「比對一多字集字碼庫,產生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傳送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的資訊至該客戶端裝置」等技術特徵之文義,「假設」認定該等系爭網站1 、2 之技術內容有不符合文義讀取之判斷,由於該等技術內容所使用的方式、所執行的功能、所得到的效果,與系爭專利均無二致,亦應認定符合均等侵害。

⑶系爭網站1 、2 之「根據上述步驟2 ~5 ,由使用者移動鼠標至該『鍵盤』圖形,即顯示一『注音』圖示,令使用者以注音輸入法,鍵入輸入碼,並傳送給伺服器。該網頁即顯示出有難字之下拉清單,故伺服器必然具有一多字集字碼庫。使用者以滑鼠或鍵盤點選下拉清單出現的難字後,即產生對應字碼『E765』,並上傳至伺服器。伺服器再根據字碼產生一字型檔,並由輸入程式根據所定義的連結路徑載入字形檔『ime .ttf?words=E765 』。該網頁欄位以所載入之字形檔,顯示使用者所選擇之難字。」等技術內容,均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4項所載「其中,該伺服系統由該客戶端裝置透過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該輸入介面接收一輸入碼,經比對該多字集字碼庫後產生給該客戶端裝置選擇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再經該客戶端裝置接收一字碼而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而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技術特徵之文義,「假設」認定該等系爭網站1 、2 之技術內容有不符合文義讀取之判斷,由於該等技術內容所使用的方式、所執行的功能、所得到的效果,與系爭專利均無二致,亦應認定符合均等侵害。

⑷系爭網站1 、2 之「根據上述步驟1 ,使用者以注音輸入法,鍵入輸入碼,並傳送給伺服器。」、「根據上述步驟3 ,將輸入碼傳送給伺服器後,該網頁即顯示出有難字之下拉清單。該網頁自伺服器取得字型檔即為DJP_.ttf,故伺服器必然具有多字集字碼庫進行比對,以產生對應輸入碼的候選字,並在網頁顯示該下拉清單。」等技術內容,均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7項所載「傳送該輸入碼至一伺服系統的指令」、「接收由該伺服系統比對該輸入碼與一多字集字碼庫的結果的指令」等技術特徵之文義,「假設」認定該等系爭網站1 、2 之技術內容有不符合文義讀取之判斷,由於該等技術內容所使用的方式、所執行的功能、所得到的效果,與系爭專利均無二致,亦應認定符合均等侵害。

2.系爭網站3:

⑴系爭網站3 之「根據上述步驟2 及3 ,由使用者移動鼠標至該『難字輸入』圖形,即顯示一『注音』圖示,令使用者以注音輸入法,鍵入輸入碼,並傳送給伺服器。」、「根據上述步驟3 ,待鑑定對象該網頁即顯示出有難字之下拉清單,故伺服器必然具有一多字集字碼庫。」等技術內容,均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項所載「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等技術特徵之文義,「假設」認定該等系爭網站3 之技術內容有不符合文義讀取之判斷,由於該等技術內容所使用的方式、所執行的功能、所得到的效果,與系爭專利均無二致,亦應認定符合均等侵害。

⑵系爭網站3 之「根據上述步驟1 ,待鑑定對象為一網頁供使用者存取,並由該網頁接收使用者移動鼠標至輸入文字的欄位。」、「根據上述步驟1 ,該網頁自伺服器載入輸入程式之腳本語言。」、「根據上述步驟1 ~3,該網頁於載入輸入程式後,在欄位一側顯示一『難字輸入』圖示之輸入介面,由使用者移動鼠標至該『難字輸入』圖形,即顯示一『注音』圖示,令使用者以注音輸入法,鍵入輸入碼,並傳送給伺服器。」、「根據上述步驟3 ,將輸入碼傳送給伺服器後,該網頁即顯示出有難字之下拉清單。該網頁自伺服器取得字型檔即為DJP_ .ttf ,故伺服器必然具有多字集字碼庫進行比對,以產生對應輸入碼的候選字,並在網頁顯示該下拉清單。」、「根據上述步驟3 ,將輸入碼傳送給伺服器後,該網頁即顯示出有難字之下拉清單。」等技術內容,均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第8 項所載「一伺服系統接收自一客戶端裝置所傳送的一輸入請求」、「根據該輸入請求,對該客戶端裝置傳送一輸入程式碼」、「該伺服系統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經由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一輸入介面產生的輸入碼」、「比對一多字集字碼庫,產生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傳送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的資訊至該客戶端裝置」等技術特徵之文義,「假設」認定該等系爭網站3 之技術內容有不符合文義讀取之判斷,由於該等技術內容所使用的方式、所執行的功能、所得到的效果,與系爭專利均無二致,亦應認定符合均等侵害。

⑶系爭網站3 之「根據上述步驟2 至5 ,由使用者移動鼠標至該『難字輸入』圖形,即顯示一『注音』圖示,令使用者以注音輸入法,鍵入輸入碼,並傳送給伺服器。該網頁即顯示出有難字之下拉清單,故伺服器必然具有一多字集字碼庫。使用者以滑鼠或鍵盤點選下拉清單出現的難字後,即產生對應字碼『E061』,並上傳至伺服器。伺服器再根據字碼產生一字型檔,並由輸入程式根據所定義的連結路徑載入字形檔『ime .ttf?words=E061 』。該網頁欄位以所載入之字形檔,顯示使用者所選擇之難字。」等技術內容,均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4項所載「其中,該伺服系統由該客戶端裝置透過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該輸入介面接收一輸入碼,經比對該多字集字碼庫後產生給該客戶端裝置選擇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再經該客戶端裝置接收一字碼而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而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技術特徵之文義,「假設」認定該等系爭網站3 之技術內容有不符合文義讀取之判斷,由於該等技術內容所使用的方式、所執行的功能、所得到的效果,與系爭專利均無二致,亦應認定符合均等侵害。

⑷系爭網站3 之「根據上述步驟1 ,使用者以注音輸入法,鍵入輸入碼,並傳送給伺服器。」、「根據上述步驟3 ,將輸入碼傳送給伺服器後,該網頁即顯示出有難字之下拉清單。該網頁自伺服器取得字型檔即為DJP_ .ttf ,故伺服器必然具有多字集字碼庫進行比對,以產生對應輸入碼的候選字,並在網頁顯示該下拉清單。」等技術內容,均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7項所載「傳送該輸入碼至一伺服系統的指令」、「接收由該伺服系統比對該輸入碼與一多字集字碼庫的結果的指令」等技術特徵之文義,「假設」認定該等系爭網站3 之技術內容有不符合文義讀取之判斷,由於該等技術內容所使用的方式、所執行的功能、所得到的效果,與系爭專利均無二致,亦應認定符合均等侵害。

(四)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至17項比對被證1 ,顯具有新穎性:1.請求項1:

⑴被證1 所揭露技術內容為:當使用者需輸入非為Big5範圍內的常用字時,以使用者在端末工作站的Java執行環境輸入「拆碼」,再送到字型伺服器進行搜尋,並從字型伺服器下載「字型PNG 圖檔」,再比對目前顯示所需的縮放比例,對圖檔進行縮放後,再進行顯示等技術內容。其中,使用者端除了輸入「拆碼」外,並未揭露再由輸入程式產生對應候選字之「字碼」的步驟,且由於「輸入法元件」也是以「視覺化元件」來顯示所需的罕用字,而從字型伺服器取得對應的「PNG 圖檔」只能顯示在嵌有Java Applet 的網頁欄位中,無法被複製使用於其他欄位,且PNG 圖檔一旦放大必然就會產生模糊或有鋸齒邊緣的情況,無法採用作業系統原生的功能以字型檔產生所需的字,而不受顯示縮放比例的影響,字型顯示邊緣均能夠維持清晰平滑。況「字型PNG 圖檔」從字型伺服器下載後,必須再比對顯示所需的縮放比例,進行縮放後再進行顯示,自與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項所載:「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之技術特徵,即直接採用作業系統原生的產生字的方法而以所下載的字型檔即時顯示所需的字,完全不同。

⑵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項對比被證1 至少具有:「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2.請求項8:系爭專利請求項第8 項對比被證1 至少具有:「根據該輸入請求,對該客戶端裝置傳送一輸入程式碼」、「比對一多字集字碼庫,產生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傳送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的資訊至該客戶端裝置」、「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啟始的該輸入介面產生的一字碼,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傳送該字型檔至該客戶端裝置,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3.請求項14: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4項對比被證1 至少具有:「一伺服系統,其中載有一輸入程式碼以及一多字集字碼庫」、「一輸入手段,一客戶端裝置之作業系統自該伺服系統導入該輸入程式碼,並載入該輸入程式碼至作業系統中的一瀏覽程式,當利用該瀏覽程式載入一內嵌該輸入程式碼的連結的網頁時,啟始一輸入介面」、「其中,該伺服系統由該客戶端裝置透過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該輸入介面接收一輸入碼,經比對該多字集字碼庫後產生給該客戶端裝置選擇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再經該客戶端裝置接收一字碼而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而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4.請求項17: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7項對比被證1 至少具有:「接收由該伺服系統比對該輸入碼與一多字集字碼庫的結果的指令」、「顯示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的指令」、「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字碼的指令」、「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的指令」、「載入該伺服系統產生的一字型檔而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的指令」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5.請求項2至7、9至13、15、16: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8 、14項所載之技術手段,分別與被證1-1 至1-4 之先前技術比對,均具有新穎性的情況下,所直接或間接依附於該等獨立項之請求項第2 至7 、9至13、15、16項,亦當然具有新穎性。

(五)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至17項,對比被證2 ,顯具有新穎性:

1.請求項1:被證2 所揭露技術內容為:網頁字型伺服器將所需的「外字」包裝構成一HTML檔,使網頁字型瀏覽器接受新的HTML檔後,顯示在螢幕畫面。亦即,藉由網頁字型伺服器連結到網頁伺服器,用以接收網頁伺服器裡之網頁文件,將它們建造成新的網頁字型文件,再將建好之網頁字型文件傳回網頁伺服器裡以取代原網頁文件,當電腦使用端配備有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該瀏覽器軟體就可以解譯網頁字型文件,顯示所需的外字,則與系爭專利之技術手段為由伺服系統產生「字型檔」及客戶端裝置載入「字型檔」以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實質上完全不同。又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項對比被證2 至少具有:「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2.請求項8:系爭專利請求項第8 項對比被證2 至少具有:「比對一多字集字碼庫,產生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傳送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的資訊至該客戶端裝置」、「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啟始的該輸入介面產生的一字碼,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傳送該字型檔至該客戶端裝置,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3.請求項14: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4項對比被證2 至少具有:「一伺服系統,其中載有一輸入程式碼以及一多字集字碼庫」、「其中,該伺服系統由該客戶端裝置透過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該輸入介面接收一輸入碼,經比對該多字集字碼庫後產生給該客戶端裝置選擇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再經該客戶端裝置接收一字碼而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而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4.請求項17: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7項對比被證2 至少具有:「接收由該伺服系統比對該輸入碼與一多字集字碼庫的結果的指令」、「顯示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的指令」、「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字碼的指令」、「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的指令」、「載入該伺服系統產生的一字型檔而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的指令」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5.請求項2至7、9至13、15、16:依上所述,並參原證18報告第參、二、(五)點分析,由於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8、14項所載之技術手段,分別與被證2 、2-1 之先前技術比對,均具有新穎性的情況下,所直接或間接依附於該等獨立項之請求項第2 至7 、9 至13、15、16項,亦當然具有新穎性,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1 項之規定。

(六)系爭專利請求項1 至5 、8 至11、14、15、17,對比被證3 ,顯具有新穎性:

1.請求項1:

⑴被證3 為「用於網頁的文字輸入實現方法」,其技術內容為:為預先在網頁或瀏覽器嵌入腳本語言或插件,而使用戶的操作系統不再需要安裝輸入法程序,而於後台服務模塊進行編碼的解碼,以避免在網頁加載文字的碼表,而未揭露有「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及「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等系爭專利請求項所載之相關技術特徵,對照其圖1 所示,其方法在接受用戶的選擇後隨即結束,若用戶需要於瀏覽器網頁中輸入對應的文字,仍必須在操作系統中安裝對應的字集或字型檔,而於系爭專利之技術手段全然不同。

⑵依上所述,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項對比被證3 至少具有:「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2.請求項8:系爭專利請求項第8 項對比被證3 至少具有:「比對一多字集字碼庫,產生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啟始的該輸入介面產生的一字碼,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傳送該字型檔至該客戶端裝置,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3.請求項14: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4項對比被證3 至少具有:「一伺服系統,其中載有一輸入程式碼以及一多字集字碼庫」、「其中,該伺服系統由該客戶端裝置透過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該輸入介面接收一輸入碼,經比對該多字集字碼庫後產生給該客戶端裝置選擇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再經該客戶端裝置接收一字碼而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而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4.請求項17: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7項對比被證3 至少具有:「接收由該伺服系統比對該輸入碼與一多字集字碼庫的結果的指令」、「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字碼的指令」、「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的指令」、「載入該伺服系統產生的一字型檔而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的指令」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5.請求項第2至5、9至11、15:由於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8 、14項所載之技術手段,分別與被證3 之先前技術比對,均具有新穎性的情況下,所直接或間接依附於該等獨立項之請求項第2 至5 、9 至11、15項,亦當然具有新穎性,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1 項之規定。

(七)系爭專利請求項1 至5 、8 至11、14、15、17,對比被證4 ,顯具有新穎性:

1.請求項1:

⑴被證4 為「基於網路的輸入系統和方法」,其說明書第4 頁第3 至6 行揭露:「除了能夠作為用戶輸入信息的輸入界面外,該輸入界面還能將從服務器側發回的結果顯示在瀏覽裝置201 上。由于根据本發明的瀏覽裝置201 支持多語言字符顯示,則服務器僅需送回結果的內部代碼。否則,服務器不僅要送回內部代碼,還要送回用于在客戶端顯示的字符的像素」、第6 頁第9 至15揭露:「輸入法引擎庫:…基于編碼的輸入法引擎,用于實現基于編碼匹配的輸入字符識別功能」、第8 頁第28~29行揭露:「在本例中為基于編碼的輸入法引擎316,將用戶的輸入交給它進行識別」等技術內容,以解決用戶的計算機中沒有任何可以幫助它進行中文輸入時,可考慮使用被證4 的輸入系統幫助它進行中文輸入。則被證4 所揭露伺服器側的「輸入法引擎庫」雖具有「字符識別功能」,但並未揭露用於識別字符的具體手段,亦未揭露具有「多字集字碼庫」,其方法步驟在提供用戶一組候選結果後即結束,用戶須再由候選結果將所需輸入的中文字符黏貼複製到如郵件發送軟件中,且若欲顯示或輸入對應的文字,仍必須在操作系統中已安裝對應的字集或字型檔,即,仍不具有由伺服系統產生「字型檔」及客戶端裝置載入「字型檔」以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系爭專利請求項所載之相關技術特徵。

⑵依上所述,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 項對比被證4 至少具有:「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2.請求項8:系爭專利請求項第8 項對比被證4 至少具有:「比對一多字集字碼庫,產生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啟始的該輸入介面產生的一字碼,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傳送該字型檔至該客戶端裝置,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3.請求項14: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4項對比被證4 至少具有:「一伺服系統,其中載有一輸入程式碼以及一多字集字碼庫」、「其中,該伺服系統由該客戶端裝置透過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該輸入介面接收一輸入碼,經比對該多字集字碼庫後產生給該客戶端裝置選擇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再經該客戶端裝置接收一字碼而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而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4.請求項17: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7項對比被證4 至少具有:「接收由該伺服系統比對該輸入碼與一多字集字碼庫的結果的指令」、「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字碼的指令」、「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的指令」、「載入該伺服系統產生的一字型檔而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的指令」等差異技術特徵,顯具有新穎性。

5.請求項2至5、9至11、15:依上所述,並參原證18報告第參、四、(五)點分析,由於系爭專利請求項第1、8、14項所載之技術手段,分別與被證4之先前技術比對,均具有新穎性的情況下,所直接或間接依附於該等獨立項之請求項第2 至5 、9 至11、15項,亦當然具有新穎性。

(八)依專利法第96條第1 、3 項、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85 條第1 項及公司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請求被告連帶損害賠償、排除損害、銷毀系爭系統。並聲明:①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300 萬元暨自本起訴狀膳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②被告等不得自行或使他人直接或間接為製造、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侵害中華民國證書號第I493365 號「多字集字碼輸入與即時顯示方法、系統與裝置」發明專利之方法、系統或裝置。③被告等應於本件判決確定日起20日內銷毀侵害中華民國證書號第I493365 號「多字集字碼輸入與即時顯示方法、系統與裝置」發明專利之系統或裝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④第1 項聲明,原告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辯稱:

(一)原告起訴狀指稱系爭網站1及2為南山人壽所有,由創泰公司提供及安裝,系爭網站3為中國人壽所有,由楷鑫公司提供及安裝。是被告對於系爭網站1至3並無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進口等行為。又原告指稱被告「授權使用」並不屬於專利法第58條所規定之實施行為,被告自無侵權行為可言,而原告以人壽公司即第三人之網站狀況和被告之發明第I510935 號「網頁與行動裝置難字顯示系統」專利告知聲明書跳躍式對被告等主張排除侵害或損賠要求,實無根據。被告公司自身已有我國發明第I510935 號「網頁與行動裝置難字顯示系統」專利,則依常理,被告等應無本件專利侵害的主觀或客觀要件存在,更非故意或屬有涉懲罰性損賠狀況。

(二)系爭專利請求項1 、8 、14、17所載「多字集字碼庫」與「字型檔」之文義解釋:

1.多字集字碼庫:系爭專利請求項1記載「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請求項8記載「比對一多字集字碼庫,產生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請求項14記載「一伺服系統,其中載有一輸入程式碼以及一多字集字碼庫」「經比對該多字集字碼庫後產生給該客戶端裝置選擇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請求項17記載「接收由該伺服系統比對該輸入碼與一多字集字碼庫的結果的指令」,參照系爭專利說明書第2頁第17至24行記載:「根據揭露書所載的實施例,其中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包括經執行一輸入程式後,啟始一輸入介面,並顯示於客戶端裝置上,之後使用者可以透過輸入介面輸入字,並產生輸入碼,輸入碼經傳送至伺服系統後,由伺服系統比對多字集字碼庫而得出對應的字或可能產生多個候選字,這些選項可提供使用者在客戶端裝置上選擇。接著,使用者透過輸入介面選擇字,所產生的字碼將傳送至伺服系統比對,由伺服系統根據接收的字碼產生的字型檔,字型檔將由客戶端裝置載入後即時顯示其中的字。」,說明書第3頁第6至16行記載:「伺服系統將根據客戶端裝置所傳送的輸入碼比對一多字集字碼庫,產生對應此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若有多個候選字,相關選項會傳送到客戶端裝置,由使用者選擇後,再由伺服系統根據選擇產生字型檔。字型檔最後載入至客戶端裝置即時顯示其中所載的字。」「多字集字碼輸入系統在揭露書所載的實施例中,主要包括一伺服系統與客戶端裝置,伺服系統載有輸入程式碼以及一多字集字碼庫,客戶端裝置透過網路連結伺服系統,當使用者利用瀏覽程式載入一內嵌輸入程式碼的連結的網頁時,系統自伺服系統載入輸入程式碼。經輸入程式所輸入的字為存在伺服系統所提供多字集字碼庫的字,特別可以涵蓋客戶端裝置內系統所未包括的字。」,說明書第8頁第3至7行記載:「在進行本發明所記載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時,由於多字集字碼庫為載於伺服系統上,更者透過多字集字碼庫所顯示的字也都是連結存在雲端的資料庫上,因此客戶端裝置與伺服系統之間有著必要的訊號來往,主要訊號往來可參閱圖5所描述本發明中客戶端裝置與伺服系統的訊號流程。」因此,系爭專利之「多字集字碼庫」應解釋為「一種資料庫,設置於伺服系統,依據輸入碼產生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

2.字型檔:系爭專利請求項1記載「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請求項8記載「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啟始的該輸入介面產生的一字碼,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啟始的該輸入介面產生的一字碼,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請求項14記載「再經該客戶端裝置接收一字碼而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而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請求項17記載「載入該伺服系統產生的一字型檔而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的指令」,參照前引系爭專利說明書第2頁第17至24行、第3頁第6至16行、第8頁第3至7行等記載。因此,系爭專利之「字型檔」應解釋為「一種檔案,由伺服系統依據字碼產生,由客戶端裝置載入後可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

(三)系爭網站1、2、3所使用之難字顯示系統未落入系爭專利請求項1至17之範圍:

1.系爭網站與系爭專利之差異:

⑴系爭網站1至3之「難字輸入及顯示」部分係經被告授權實施被告專利。被告專利說明書[0005]記載:「本發明為一種網頁難字處理系統及其處理方法,利用在網頁伺服器中安裝下載程式指示器自動攔截網頁伺服器送出的網頁原始碼,使得網頁瀏覽器執行程式路徑程式碼後下載造字解析單元,而造字解析單元便會主動更改網頁原始碼中難字的關連屬性,使得網頁瀏覽器能夠自動處理網頁原始碼中與難字相關之資訊並加以顯示,進而達到在不更動現有服務系統架構的情形下解決網頁難字顯示的問題。」,[0006]記載:「本發明提供一種網頁難字處理系統,其係接收一網頁瀏覽器之網頁請求指令,網頁難字處理系統包括:一網頁伺服器,其具有一下載程式指示器,下載程式指示器根據網頁請求指令於一網頁原始碼中加入一程式路徑程式碼;其中網頁瀏覽器用以讀取已加入程式路徑程式碼之網頁原始碼,並執行程式路徑程式碼以下載一造字解析單元及一造字設定檔,造字解析單元用以解析網頁原始碼,並依據造字設定檔更改網頁原始碼中每一難字之關聯屬性,網頁瀏覽器依據變更後之關聯屬性下載每一難字對應之造字檔,以顯示網頁中的每一難字。」,[0007]記載:「本發明又提供一種網頁難字處理方法,執行於一網頁瀏覽器中,並包括下列步驟:發出一網頁請求指令,網頁瀏覽器向一網頁伺服器發出網頁請求指令,網頁伺服器具有一下載程式指示器;接收已加入一程式路徑程式碼之一網頁原始碼,其係由下載程式指示器於網頁原始碼中加入程式路徑程式碼,並自網頁伺服器傳送至網頁瀏覽器;下載一造字解析單元及一造字設定檔,網頁瀏覽器解析網頁原始碼,並執行程式路徑程式碼以下載造字解析單元及造字設定檔;解析並變更網頁原始碼,其係由造字解析單元解析網頁原始碼,當網頁原始碼中包括有難字,則依造字設定檔更改網頁原始碼中每一難字之關聯屬性;以及解析已變更之網頁原始碼並顯示網頁,網頁瀏覽器依據變更後之網頁原始碼下載與每一難字對應之造字檔,並顯示含有難字之網頁。」。

⑵系爭網站在客戶端裝置(網頁瀏覽器),未將輸入碼傳送至伺服系統,未自伺服系統接收候選字選項,不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1 之「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技術特徵。而系爭專利請求項2 至7 均包含請求項1 之前述特徵,系爭網站亦不構成文義侵害。系爭網站與系爭專利請求項1 至7 具有比對所在不同、訊號流程不同等實質差異,方式、功能及結果均實質不同,不構成均等侵害。

⑶系爭網站之網頁瀏覽器讀取已加入程式路徑程式碼之網頁原始碼,並執行程式路徑程式碼以下載造字解析單元及造字設定檔,並非接收客戶端裝置(網頁瀏覽器)之輸入請求再傳送輸入程式碼,不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8之「一伺服系統接收自一客戶端裝置所傳送的一輸入請求」「根據該輸入請求,對該客戶端裝置傳送一輸入程式碼」技術特徵。且系爭網站在客戶端裝置(網頁瀏覽器),未自伺服系統接收候選字的選項,未傳送候選字的資訊至客戶端裝置,不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8 之「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傳送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的資訊至該客戶端裝置」技術特徵。系爭網站未文義侵害系爭專利請求項8 之前述特徵,而請求項9 至13均包含請求項8 之前述特徵,系爭網站亦不構成文義侵害。又系爭網站與系爭專利請求項8 至13之訊號流程不同、輸入啟始不同等實質差異,方式、功能及結果均實質不同,不構成均等侵害。

⑷系爭網站在客戶端裝置(網頁瀏覽器),伺服系統未接收輸入碼,未經由客戶端裝置接收字碼,不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14之「其中,該伺服系統由該客戶端裝置透過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該輸入介面接收一輸入碼,經比對該多字集字碼庫後產生給該客戶端裝置選擇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再經該客戶端裝置接收一字碼而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而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技術特徵。而系爭專利請求項15至16均包含請求項14之前述特徵,亦不構成文義侵害。又系爭網站與系爭專利請求項14至16之訊號流程不同等實質差異,方式、功能及結果均實質不同,不構成均等侵害。

⑸系爭網站在客戶端裝置(網頁瀏覽器)未傳送輸入碼至伺服系統,未由伺服系統接收,不符合系爭專利請求項17之「傳送該輸入碼至一伺服系統的指令」「接收由該伺服系統比對該輸入碼與一多字集字碼庫的結果的指令」技術特徵。且系爭網站與系爭專利請求項17之訊號流程不同等實質差異,方式、功能及結果均實質不同,不構成均等侵害。

(四)被證1 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至17不具新穎性:1.被證1-3 第24頁記載:「當視覺元件要進行顯示時,會進行以下步驟:首先檢查該字是否為Big5範圍內的常用字(13,053字) ,如是則直接讀取Local 端的教育部標準宋體進行顯示以提供美觀的字型,避免大量常用字至遠端取得字型造成運作緩慢。如檢查為非Big5範圍內的罕用字,則連線至遠端字型伺服器查詢字碼資料庫。取得字型圖檔的名稱,並從字型伺服器下載該字的PNG 圖檔。讀取回來的圖檔為24x24 的大小,之後再比對目前顯示所需的縮放比例對圖檔進行縮放,後再進行顯示。」,已揭露「執行一輸入程式,啟始一顯示於一客戶端裝置上的輸入介面」「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等技術特徵。

2.被證1-3 第28頁記載:「中文解決方案的元件除可整合到Java GUI程式外,另還提供可嵌在網頁的Java applet ,提供類似網頁輸入欄位,如【圖10】。」,已揭露「執行一輸入程式,啟始一顯示於一客戶端裝置上的輸入介面」「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等技術特徵。

(五)被證2 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至17不具新穎性:1.被證2 第11頁第20行至第12頁第15行記載:「參考圖1 ,本發明系統之操作如下所述:電腦用戶上網從網頁伺服器21取得一提供註冊或搜尋之網頁文件,電腦用戶遇到需要輸入非標準字的狀況時,使用人在網頁文件之顯像裡按下一特定圖像,要求網頁字型伺服器24傳送一模擬鍵盤到用戶電腦端過來,在人機界面的軟體之運作中從事外字的輸入,該人機界面的軟體將使用人在模擬鍵盤上動作的過程傳回網頁字型伺服器21,經由其內之網頁字型數據操控軟體的運作,將過程裡之每個動作的反應結果顯示出來,其中,人機界面的顯示是網頁字型數據操控軟體將人機界面的每個顯示過程包裝成HTML檔後傳給用戶電腦,經由其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28之解譯後,將使用人在模擬鍵盤上的動作反應結果呈現在螢幕15上。首先,鍵入的文字碼被網頁字型操控軟體60擷取,於是網頁字型操控軟體60依據文字碼到網頁字型資料庫26裡搜尋所有對應該文字碼的外字,將這些外字編排到模擬鍵盤之一個顯示區(同碼字顯示區),然後將模擬鍵盤的各個顯示包裝成HTML檔後再傳回用戶電腦,經由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之解譯,將整個輸入外字過程的每個畫面在線上顯現,直到外字輸入到網頁文件裡後,模擬鍵盤才從螢幕15上消失。」,已揭露「執行一輸入程式,啟始一顯示於一客戶端裝置上的輸入介面」「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等技術特徵。

2.被證2 第13頁第13行至第14頁第12行記載:「如圖3 方塊33所示,圖10( a)的HTML檔被下載並被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解譯後,以圖4 呈現在螢幕上,讓使用人可以開始輸入文字(例如姓名),若輸入的文字是屬於系統提供的標準字(例如圖4 標示401 的文字),則如方塊35所示,可以直接從鍵盤10(圖1 )透過用戶電腦端的輸入系統直接將文字輸入網頁文件裡,但是若輸入的文字是屬於非標準字時,使用人需按下網頁文件畫面所提供之圖像440 (圖4),請求網頁字型伺服器提供人機界面工具(如圖5 標示450 ),使用人按下圖4 標示440 的圖像經由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解譯後,開始進入本發明所揭露之線上輸入非標準字的作業程序。如圖3 方塊34所示,網頁字型數據操控軟體60於是傳送一人機界面顯示畫面(圖5 標示450 )至用戶電腦端,此人機界面顯示畫面包含一模擬鍵盤及外字顯示區,它們和網頁文件一起被網頁字型數據操控軟體包裝起來,使得人機界面顯示畫面為前景而網頁文件為背景(前景蓋在背景之上),其情形如圖5 所示,圖5 示出的模擬鍵盤450 為中文注音輸入法的鍵盤,以及一外字顯示區460 用以顯示對應某一輸入字碼的所有外字,圖5 外字顯示區460 只顯示二個字,表示輸入文字402 的注音碼只對應到該二個外字。如圖3 方塊35所示,當使用人選其想要的文字,這個文字就會顯示在網頁文件裡,其結果如圖6 所示,而圖6 之網頁字型文件的HTML檔就如圖10( c)所示,其中標示402 的文字碼是可以被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前案發明)所認知,透過該軟體之解譯後就可在螢幕上顯示圖6 的畫面。」,已揭露「其中該輸入程式以內嵌於一網頁標記語言的腳本語言實現,該腳本語言載於該伺服系統」「其中透過開啟一內嵌該腳本語言的網頁時,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輸入程式」「其中於載入該輸入程式時,於輸入資料時啟始該輸入介面」「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等技術特徵。

3.被證2 第15頁第16行至第16頁第13行記載:「圖9 示出本發明之線上搜尋非標準字部份的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而有關線上觀看含外字之網頁文件部份的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已在前案(台灣專利申請案號:00000000)中詳述,以下的敘述是當啟動線上搜尋非標準字之部份過程的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如圖9 方塊101 所示,若輸入的文字是屬於系統字,亦即存在於用戶電腦裡的文字,則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認知它,因此就直接顯示它在網頁文件之適當位置上,而若輸入的文字是屬於非系統字,亦即不存在於用戶電腦裡的非標準字,則線上搜尋非標準字部份的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解譯收到的HTML檔,顯示模擬鍵盤於畫面上供使用人鍵入外字,例如圖5 標示450 所示的畫面,如方塊95所示,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透過網際網路將輸入碼傳給網頁字型伺服器,在網頁字型資料庫找尋所有對應該輸入碼的外字,再由網頁字型伺服器裡之網頁字型數據操控軟體去將這些外字包裝到模擬鍵盤之顯示區裡,構成一HTML檔,將此HTML檔傳給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去顯示其畫面,並等待使用人去挑選其中所要的文字,如方塊97所示,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根據網頁字型文件之新的HTML檔去顯示結果於畫面,產生如圖6 之含有外字的網頁文件。」,已揭露「執行一輸入程式,啟始一顯示於一客戶端裝置上的輸入介面」「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等技術特徵。

4.被證2-1 第4 頁第14行至第5 頁第1 行記載:「根據本發明之一項觀點,網頁字型文件重製網頁字型文件的HTML檔案內容係依下列步驟進行:①查驗文件是否已經被建造成為網頁字型文件,若是則停止建造,否則進行下一步驟;

②分離及確認被接受文件裡的字型資料;③根據被確認之字體字碼選用網頁字型資料來取代原字型資料;④搜尋網頁字型資料,搜尋的方式有二種情況:若是搜尋系統網頁字型則從網頁字型伺服器裡直接找尋;否則轉換網頁伺服器之控制權給外接在網路上之外字伺服器,再從耦合其上之外字資料庫中搜尋非系統之網頁字型資料;⑤重建被找尋到之網頁字型資料於HTML檔成為檔案內容;⑥將重製之網頁字型HTML檔送回網頁伺服器。根據本發明之另一項觀點,網頁字型HTML檔案包含一檔頭及一檔體,檔頭記錄網頁文件之網址,文件名稱(又稱為URL ),以及新增之網頁字型數據,其中字型數據包含網頁字型名稱及URL 位址,而檔體記錄呼應檔頭之網頁字型名稱及URL 位址,字型尺寸,文字碼,以及可供描繪文件之文字面貌的字型資料。」,已揭露「其中該字型檔產生時,係暫存於該伺服系統之一暫存記憶體中」「其中,於執行該輸入程式時,即定義一連結該伺服系統中該字型檔的連結路徑,以於該字型檔產生時,由該客戶端裝置根據連結載入該字型檔」等技術特徵。

(六)被證3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至5、8至11、14、15、17不具新穎性:

1.被證3[ 0015]至[ 0019] 記載:「圖1 示出了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文字輸入實現方法的流程圖,包括以下步驟:步驟S10 ,瀏覽器通過網頁的輸入控件接收輸入的編碼;步驟S20 ,瀏覽器將編碼傳送到後台服務模塊,以轉換得到對應的文字;步驟S30 ,後台服務模塊將文字傳送到瀏覽器,以接受用戶的選擇。該文字輸入實現方法通過將編碼送到後台服務模塊解碼成文字,再傳回網頁,從而不再需要操作系統安裝文字輸入法。並且該輸入法是由後台服務模塊來解碼文字,所以網頁只需要進行信息的傳送,而不再需要安裝輸入法程序,因此也解決了現有技術的通過網頁運行輸入法程序,從而只能在該網站的固定的網頁以及網頁中特定輸入控件中實現字詞輸入的缺陷。因此該文字輸入實現方法可以在任何語言的操作系統上,都滿足用戶瀏覽網頁的交互需求。」,已揭露「執行一輸入程式,啟始一顯示於一客戶端裝置上的輸入介面」「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等技術特徵。

2.被證3[ 0028]至[ 0039] 記載:「圖2 示出了根據本發明一個優選實施例的文字輸入實現方法的流程圖,包括以下步驟:步驟S202,在輸入服務器(即後台服務模塊)預先建立分發嵌入代碼(例如JavaScript腳本);步驟S204,在網站嵌入輸入代碼;以下是示例:…;步驟S206,瀏覽器執行該網站的網頁時,執行嵌入的輸入代碼(即Java Sc ript腳本),從而呈現輸入界面,響應用戶輸入編碼,並將編碼傳送到網站;步驟S208,網站發送解碼請求,如果網站和輸入服務器在同一個域中,則解碼請求可以直接發送到輸入服務器;步驟S210,服務器端程序或腳本實現跨域處理,將解碼請求轉發到輸入服務器;步驟S212,輸入服務器完成解碼,生成候選字詞;步驟S214,輸入服務器將候選字詞返回給瀏覽器。」,已揭露「執行一輸入程式,啟始一顯示於一客戶端裝置上的輸入介面」「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等技術特徵。

3.被證3[ 0040]記載:「圖3 示出了根據本發明一個實施例的瀏覽器通過網頁的輸入控件接收輸入的編碼的屏幕截圖,具體包括:捕獲用戶對輸入控件的鼠標點擊;提供編碼菜單以接受用戶對編碼的選擇;將所選的編碼輸入到輸入控件中。」,已揭露「其中該輸入程式以內嵌於一網頁標記語言的腳本語言實現,該腳本語言載於該伺服系統」「其中透過開啟一內嵌該腳本語言的網頁時,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輸入程式」「其中於載入該輸入程式時,於輸入資料時啟始該輸入介面」「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等技術特徵。

(七)被證4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至5、8至11、14、15、17不具新穎性:

1.被證4 第8 頁第21行至第9 頁第7 行記載:「參考圖2 ,根據本發明的輸入系統的客戶機側具有:瀏覽裝置201 ,用戶通過它與服務器聯繫;該瀏覽裝置201 從服務器下載一個客戶端小應用程序200 ,該小應用程序200 包括四個部分,用戶輸入界面動態生成器202 ,輸入法選擇界面203 ,數據編碼單元205 ,網絡接口單元206 。其中用戶輸入界面動態生成器202 根據用戶所選擇的輸入法和語言動態地生成一個用戶輸入界面204 ,關於此處理將在以後描述。用戶輸入界面204 用於獲取用戶輸入的數據,及進行結果顯示。該輸入界面能夠接收用戶通過各種輸入裝置,例如鍵盤,鼠標,觸摸屏,手寫筆,麥克風等輸入的信息,並且能夠根據用戶所選擇的輸入法,進行相應的輸入顯示。除了能夠作為用戶輸入信息的輸入界面外,該輸入界面還能將從服務器側發回的結果顯示在瀏覽裝置201 上。由於根據本發明的瀏覽裝置201 支持多語言字符顯示,則服務器僅需送回結果的內部代碼。否則,服務器不僅要送回內部代碼,還要送回用於在客戶端顯示的字符的像素。」,已揭露「執行一輸入程式,啟始一顯示於一客戶端裝置上的輸入介面」「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等技術特徵。

2.被證4 第10頁第27行至第11頁第3 行記載:「一個用戶輸入界面加載器313 ,用於從輸入法引擎庫314 中讀取對應於用戶所選擇的輸入法的用戶輸入界面配置信息,並然後為用戶配置輸入界面的格式,該格式被存儲在用戶配置文件中,並被送到客戶機中的用戶輸入界面動態生成器202,由用戶輸入界面動態生成器202 進一步生成用戶輸入界面,供用戶使用來輸入數據。」,已揭露「其中該輸入程式以內嵌於一網頁標記語言的腳本語言實現,該腳本語言載於該伺服系統」「其中透過開啟一內嵌該腳本語言的網頁時,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輸入程式」「其中於載入該輸入程式時,於輸入資料時啟始該輸入介面」「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等技術特徵。

3.被證4 第10頁第4 至18行記載:「用戶配置文件管理器:該用戶配置文件管理器305 存儲和管理來自於不同的客戶機的信息。對於每個用戶來講,在該管理器中都有一個相應的配置文件來存儲他/ 她的用戶信息。在用戶與服務器建立聯繫,並請求輸入服務時,該配置文件被初始化。該配置文件中存儲用戶標識信號,所選擇的語言,輸入法,用戶通過所選擇的輸入法輸入的數據,及後述的操作調度器308 所輸出的識別結果。進一步的,該配置文件被分割為兩個區域:歷史結果區和當前輸入區,其中歷史結果區用於存儲由各引擎所識別出的候選字符及各候選字符的可信度值,當前輸入區用於保持從客戶端發送來的原始數據、前的臨時識別結果及當前的狀態信息,該配置文件的數據結構如圖4 所示。該用戶配置文件管理器305 還包括一個用戶輸入跟蹤單元306 ,用於抽取客戶側所發送來的數據,並把它們放入配置文件相應的位置;一個輸出生成器307 ,用於從配置文件中獲取識別結果,並將結果格式化為HTML格式。」,已揭露「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等技術特徵。

(八)聲明:①原告之訴駁回。②如受不利益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件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一)原告為中華民國發明第I493365 號「多字集字碼輸入與即時顯示方法、系統與裝置」專利之專利權人,專利權期間自104 年7 月21日起至122 年8 月15日止。

(二)被告瀚霖公司為中華民國發明第I510935 號「難字處理系統及其處理方法」專利之專利權人,專利權期間自104 年12月1 日起至123 年4 月10日止。

四、兩造整理並協議簡化之爭點為:

(一)系爭專利請求項1 、8 、14、17所載「多字集字碼庫」與「字型檔」之文義解釋為何?

(二)系爭網站1 「南山保戶園地網頁」、系爭網站2 「南山人壽網路投保中心網頁」與系爭網站3 「中國人壽e 秘書網頁」所使用之難字顯示系統是否落入系爭專利請求項1 至17之範圍?

(三)被證1 是否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至17不具新穎性?

(四)被證2 是否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至17不具新穎性?

(五)被證3 是否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至5 、8 至11、14、15、17不具新穎性?

(六)被證4 是否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至5 、8 至11、14、15、17不具新穎性?

(七)以下證據組合是否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至17不具進步性?

1.被證1與被證2之組合。

2.被證1與被證3之組合。

3.被證1與被證4之組合。

4.被證2與被證3之組合。

5.被證2與被證4之組合。

6.被證3與被證4之組合。

7.被證1與被證5之組合。

8.被證2與被證5之組合。

五、本院之判斷如下:

(一)按「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廢止之原因者,法院應就其主張或抗辯有無理由自為判斷,不適用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商標法、專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其他法律有關停止訴訟程序之規定」、「前項情形,法院認有撤銷、廢止之原因時,智慧財產權人於該民事訴訟中不得對於他造主張權利」,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系爭專利申請日為102年8月16日,經智慧局於104年5月20日審定准予專利,同年7月21日公告,其是否有撤銷專利權之情事,自應以核准審定時所適用之100 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102 年1 月1 日施行之專利法論斷。

(二)系爭專利技術分析(主要圖示如附圖一):

1.系爭專利所欲解決的問題一般設於終端電腦系統的輸入法,在使用者使用的過程中,所呈現的字都是載於電腦系統內的文字,當使用者需要輸入系統內欠缺的文字時,可能需要去尋找欠缺的文字,比如從網路上尋找這個字的影像;或者透過造字程式自行將欠缺的字造出來,但是這樣的字沒有可攜性。針對缺字問題,解決方式之一如在系統內安裝一個全字庫,可以解決缺字的問題,並定期更新全字庫軟體包。

2.系爭專利之技術手段一種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系統,以及載有執行多字集字碼輸入程式內容的裝置。由客戶端裝置執行一輸入程式,實施方式包括於開啟一網頁時同時自伺服系統載入內嵌至網頁標記語言內的程式,之後透過輸入程式啟始一輸入介面,由此輸入介面輸入字,特別是連結到伺服系統的多字集字碼庫後產生多個候選字,採用多字集字碼庫的輸入法即無關客戶端裝置內系統所提供的字集,因此涵蓋的字更可包括未建於客戶端裝置的系統內的字。經選取輸入的字之後,對應的字碼傳送至伺服系統,由伺服系統根據字碼產生一字型檔,客戶端裝置即載入此字型檔而達到輸入與即時顯示的目的(參系爭專利圖5訊號流程)。

3.系爭專利之專利權範圍: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共17項,第1、8、14、17項為獨立項,其餘均為附屬項。前開請求項內容如下:

⑴一種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包括:執行一輸入程式,啟始一顯示於一客戶端裝置上的輸入介面;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以及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

⑵如請求項1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其中該輸入程式以內嵌於一網頁標記語言的腳本語言實現,該腳本語言載於該伺服系統。

⑶如請求項2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其中透過開啟一內嵌該腳本語言的網頁時,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輸入程式。

⑷如請求項3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其中於載入該輸入程式時,於輸入資料時啟始該輸入介面。

⑸如請求項1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

⑹如請求項5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其中該字型檔產生時,係暫存於該伺服系統之一暫存記憶體中。

⑺如請求項6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其中,於執行該輸入程式時,即定義一連結該伺服系統中該字型檔的連結路徑,以於該字型檔產生時,由該客戶端裝置根據連結載入該字型檔。

⑻一種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包括:一伺服系統接收自一客戶端裝置所傳送的一輸入請求;根據該輸入請求,對該客戶端裝置傳送一輸入程式碼;該伺服系統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經由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一輸入介面產生的輸入碼;比對一多字集字碼庫,產生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傳送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的資訊至該客戶端裝置;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啟始的該輸入介面產生的一字碼,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以及傳送該字型檔至該客戶端裝置,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

⑼如請求項8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其中該伺服系統中該輸入程式碼的連結係內嵌於一網頁標記語言。

⑽如請求項9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其中該客戶端裝置透過開啟一內嵌該輸入程式碼的連結的網頁時,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輸入程式碼。

(11)如請求項8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其中當透過該輸入介面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

(12)如請求項11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其中該字型檔產生時,係暫存於該伺服系統之一暫存記憶體中。

(13)如請求項12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其中該輸入程式碼記載一連結該伺服系統中該字型檔的連結路徑,以於該字型檔產生時,由該客戶端裝置根據連結載入該字型檔。

(14)一種多字集字碼輸入系統,包括:一伺服系統,其中載有一輸入程式碼以及一多字集字碼庫;一輸入手段,一客戶端裝置之作業系統自該伺服系統導入該輸入程式碼,並載入該輸入程式碼至作業系統中的一瀏覽程式,當利用該瀏覽程式載入一內嵌該輸入程式碼的連結的網頁時,啟始一輸入介面;其中,該伺服系統由該客戶端裝置透過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該輸入介面接收一輸入碼,經比對該多字集字碼庫後產生給該客戶端裝置選擇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再經該客戶端裝置接收一字碼而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而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

(15)如請求項14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系統,其中當透過該輸入手段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

(16)如請求項15所述的多字集字碼輸入系統,其中該伺服系統設有暫存該字型檔的一暫存記憶體。

(17)一種裝置,具有一記憶體,載有執行一多字集字碼輸入方法的指令集,其中該指令集包括:啟始於一客戶端裝置上顯示的一輸入介面的指令;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的指令;傳送該輸入碼至一伺服系統的指令;接收由該伺服系統比對該輸入碼與一多字集字碼庫的結果的指令;顯示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的指令;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字碼的指令;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的指令;以及載入該伺服系統產生的一字型檔而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的指令。

(三)引證之解析:

1.被證1(主要圖示如附圖二):

⑴被證1-1為「中文資訊共通平台JAVA SWING查字介面使用說明」,說明如何在字碼查詢欄位中選擇非作業系統本身之輸入法,範例中選擇「注音」輸入法並鍵入「ㄅㄠˇ」即出現複數候選字,可選擇該些候選字之一進行字碼查詢。

⑵被證1-2 為被證1-1 於網頁時光回溯器(Wayback Machine )之紀錄,被證1-2 顯示被證1-1 於2009年4 月21日已存在,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2013年8 月16日),可為系爭專利之先前技術。

⑶被證1-3為「戶役政資訊系統中文碼細部分析報告」,封面日期為98年10月。被證1-3內容為分析中文碼環境之問題、需求,以及現行各中文碼系統之優缺點,並提出未來戶役政資訊系統之可行方案。被證1-3第28頁提及被證1-1之系統。

⑷被證1-4為「文鼎科技電子報2008年8月號」,內容說明「中文資訊共通平台JAVA SWING中文組件」之使用狀況,如查字介面使用說明及圖。可證被證1-1 系統於2008年8 月已公開實施。

2.被證2(含被證2-1)(主要圖示如附圖三):

⑴被證2為2011年8月1日公告我國第I346292號「線上搜尋非標準字之系統與方法」專利案,其公告日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2013年8月16日),可為系爭專利之先前技術。

⑵被證2揭露一種網路系統與方法給電腦使用人可藉以上網去填寫非標準字,來完成製作一網頁文件或搜尋具有非標準字為關鍵語之網頁文件。該發明提供線上搜尋非標準字之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並具有如下功能:①回應使用者輸入非標準字之請求,包含將此項請求傳送給網頁字型伺服器;②將從網頁字型伺服器傳送過來之模擬鍵盤圖顯示出來,讓使用者可透過其在螢幕之模擬鍵盤圖作輸入非標準字的動作;③顯示使用者鍵入非標準字的整個過程。

⑶被證2說明書第7頁提及「本案的發明人曾提出一項解除發生這種現象的方法(這種方法描述於台灣專利申請案件:00000000案號)」,該00000000號申請案即被證2-1 :2007年8 月11日公告我國第I285323 號「供瀏覽中文網頁文件之系統與方法」專利案。被證2-1 可視為被證2 的一部分。

⑷被證2-1揭露一種供瀏覽中文網頁文件之系統與方法,其中之中文網頁文件含有多種字體是傳統瀏覽器無法辨識的。其提出採用一網頁字體伺服器連結到網頁伺服器上,擷取文件將它變成一網頁字體文件,使得該網頁字體文件得以被一網頁字型體瀏覽器理解,讓電腦使用者得以在網路遠端瀏覽到具有原貌之中文網頁文件。

3.被證3(主要圖示如附圖四):

⑴被證3為2011年10月5日公告中國大陸第CN101488154B號「用於網頁的文字輸入實現方法」專利案,其公告日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2013年8月16日),可為系爭專利之先前技術。

⑵被證3揭露一種用於網頁的文字輸入實現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瀏覽器通過網頁的輸入控件接收輸入的編碼;瀏覽器將編碼傳送到後台服務模塊,以轉換得到對應的文字;後台服務模塊將文字傳送到瀏覽器,以接受用戶的選擇。被證3令操作系統無須安裝文字輸入法,而可以在任何語言的操作系統上,都滿足用戶瀏覽網頁的交互需求。

4.被證4(主要圖示如附圖五):

⑴被證4為2004年5月5日公告中國大陸第CN1148675C號「基於網絡的輸入系統和方法」專利案,其公告日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2013年8月16日),可為系爭專利之先前技術。

⑵被證4揭露一種基於網絡的輸入方法,其中該網絡包括至少一個服務器,至少一個客戶機,其特徵在於:從服務器下載包括一個用戶輸入界面動態生成器和一個輸入法選擇界面的客戶端小應用程序;通過上述輸入法選擇界面選擇輸入語言和方法,並將選擇信息發送到服務器;服務器根據所選擇的語言和方法向客戶機發送輸入界面格式;用戶輸入界面動態生成器根據上述輸入格式動態地生成用戶輸入界面;通過所生成的用戶輸入界面進行字符輸入,並將其發送到服務器;服務器識別發送來的字符,並將識別結果發送回客戶機;在客戶機側的用戶輸入界面上顯示識別結果。

5.被證5(主要圖示如附圖六):

⑴被證5為2002年7月21日公告我國第495668號「網路間小型系統之字型顯示方法」專利案,其公告日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2013年8月16日),可為系爭專利之先前技術。

⑵被證5揭露一種資料擷取方法,利用網路連結之方式,將小型系統連結至另一具有較完整之中文字型資料庫的大系統,藉以擴大本身之中文字型資料庫,其方法乃視其所輸入之中文字是否在小型系統資料庫中存在,若小型系統字型資料庫中存有使用者所欲輸入之中文字的字型顯示資料,則直接由該字型資料庫顯示;如小型系統字型資料庫中並無使用者所欲輸入之中文字的字型顯示資料,則從大系統字型資料庫中擷取該中文字的字型資料來支援小型系統,進而在小型系統中顯示之。

(四)系爭專利不具有效性:

1.被證2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所有技術特徵,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不具新穎性:

⑴被證2 圖3 至圖5 、說明書第13頁第2 段至第14頁首段,揭露執行一網頁字型數據操控軟體(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 之輸入程式),於客戶端裝置顯示一人機界面(即輸入介面),包含一模擬鍵盤及外字顯示區。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 「執行一輸入程式,啟始一顯示於一客戶端裝置上的輸入介面」技術特徵。

⑵被證2 說明書第14頁第2 段,揭露網頁字型數據操控軟體之人機界面顯示程式攔截注音輸入碼,將取得之注音輸入碼轉換成二進位串列值,傳送到外字資料庫26。其中外字資料庫所在之網頁字型伺服器系統即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 之伺服系統,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 「透過該輸入介面產生一輸入碼,並傳送至一伺服系統」技術特徵。

⑶被證2 說明書第14頁第1 段,揭露外字顯示區用以顯示對應輸入字碼的所有外字,即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自該伺服系統接收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的選項,並顯示於該客戶端裝置上」技術特徵。

⑷被證2 說明書第14頁第2 段,揭露外字資料庫將外字經計算後成為對應注音輸入碼之字碼集的網頁字型資料。可稽外字資料庫具有依需求產生字碼集之功能,相當於系爭專利請求項1 之多字集字碼庫,故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 「其中該伺服系統載有一多字集字碼庫,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為選自該多字集字碼庫」技術特徵。又依據系爭專利說明書第4 至5 頁,系爭專利所稱「多字集字碼庫」係用以解決不同編碼與缺字的問題,故需包含多種文字編碼,例如CNS11643、Big5、Unicode 、GB2312、JISx0208等,令使用者可輸入系統未內建的字;至該多字集字碼庫需設置於何處、執行方式為何,則應由請求項中其他技術特徵進一步界定。原告主張系爭專利「多字集字碼庫」應限制為不同電腦系統內缺少的中文字集,已顯與系爭專利說明書第5 頁實施方式中所述多字集字碼庫除包括正體中文、簡體中文外,更可包含日文字集不符合,遑論各電腦系統所缺少的字集並不相同,多字集字碼庫無法預測未來使用者所缺少的字集,只能盡可能提供多種字集,故以「不同電腦系統內缺少的」作為限定條件,並不足採。

⑸被證2 圖10( b)、10( c)及說明書第16頁之說明,其網頁HTML原始碼會因應使用人之選擇而作調整,可悉客戶端裝置之輸入程式會將使用人的選擇傳送至網頁伺服器,以取得更新後的HTML檔(包含所選字之字型資料)。雖被證2 未揭露客戶端裝置以何種資料格式傳送使用者之選擇,惟既會依據選擇而更新網頁,則可直接且無歧異得知必然與使用者所選之字有關,而系爭專利請求項1 未明確界定字碼內容與資料格式,故被證2 可視為已揭露字碼之特徵。又被證2 說明書第15頁第3 、4 段揭露網頁字型基礎之HTML檔的內容包含字體名稱,URL 位址、文字碼以及字型資料,可被被證2-1 所詳述之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認知和瞭解;而被證2-1 說明書第11至12頁詳細揭露字型資料之內容,包含關鍵點、寬度值、特徵點、曲線比例值等參數,其可被電腦使用端之字型產生器解譯,而產生所對應的字形。被證2-1 所載字型資料之內容即相當於字型檔。故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 「該輸入程式產生對應該字,或是對應該多個候選字之一的一字碼,並傳送該字碼至該伺服系統,該伺服系統根據所接受的該字碼產生一字型檔;以及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於該客戶端裝置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技術特徵。至原告主張被證2 係將網頁字型文件取代原網頁文件,供瀏覽器軟體解譯,與系爭專利之「字型檔」實質上完全不同;惟所謂字型檔係指描述字型外觀之參數檔案,瀏覽器或作業系統可藉由該檔案顯示文字,而由被證2-1 說明書第5 、8 至9 、11至12頁及圖三,可知其網頁文件係將字型資料整理成檔案(字型檔webfont1 .dcw ),並以網路路徑方式指引瀏覽器之字型產生器取得該檔案(src :url( webfont1 .dcw) ),故被證2 同是提供字型檔予客戶端裝置,只是將連結嵌於HTML檔,與系爭專利並非實質不同。

2.被證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 不具新穎性: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2 依附於請求項1 ,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該輸入程式以內嵌於一網頁標記語言的腳本語言實現,該腳本語言載於該伺服系統」。

⑵被證2 圖10( a)已揭露於網頁標記語言(HTML)內嵌腳本語言(< html> < head> <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 !-- function DcwDun( ) {…),而輸入程式係藉由該腳本語言實現(onClick="DcwFun( ) ")。依據被證2 說明書第11頁末段,該網頁文件係自網頁伺服器取得,亦即該腳本語言係隨著網頁文件自伺服系統下載。

⑶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2 所附加於請求項1 之技術特徵,且如前所述,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全部技術特徵,是被證2 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 不具新穎性。

3.被證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3 、4 不具新穎性: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3 依附於請求項2 ,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透過開啟一內嵌該腳本語言的網頁時,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輸入程式」。系爭專利請求項4 依附於請求項3 ,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於載入該輸入程式時,於輸入資料時啟始該輸入介面」。

⑵被證2 說明書第12頁首段:「使用人在網頁文件之顯像裡按下一特定圖像,要求網頁字型伺服器24傳送一模擬鍵盤到用戶電腦端過來,在人機界面的軟體之運作中從事外字的輸入」,該模擬鍵盤即輸入程式之輸入介面。

⑶同前所述,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2 之所有技術特徵,同時揭露依附於系爭專利請求項2 之請求項3 ,及依附於請求項3 之請求項4 所附加之上開技術特徵,自足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3 、4 不具新穎性。

4.被證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5 不具新穎性: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5 依附於請求項1 ,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當透過該輸入程式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

⑵被證2 說明書第12頁首段:「該人機界面的軟體將使用人在鍵盤上動作的過程傳回網頁字型伺服器21,經由其內之網頁字型數據操控軟體的運作,將過程裡之每個動作的反應結果顯示出來,其中,人機界面的顯示是網頁字型數據操作軟體將人機界面的每個顯示過程包裝成HTML檔後傳給用戶電腦。…網頁字型操控軟體60依據文字碼到網頁字型資料庫26裡搜尋所有對應該文字碼的外字,將這些外字編排到模擬鍵盤之一個顯示區(同碼字顯示區),然後將模擬鍵盤的各個顯示包裝成HTML檔後再傳回用戶電腦,經由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之解釋,將整個輸入外字過程的每個畫面在線上顯現」,可知伺服系統所提供之字型檔會隨著使用者輸入而即時更新。故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5 附加於請求項1 之技術特徵。

⑶被證2 與系爭專利請求項1 之比對已如前述,復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5 所附加於請求項1 之技術特徵,被證2足資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5 不具新穎性。

5.被證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6 不具新穎性: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6 依附於請求項5 ,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該字型檔產生時,係暫存於該伺服系統之一暫存記憶體中」。

⑵依據資訊領域之通常知識,軟體及其運算中的資料均會暫存於暫存記憶體中,以供處理器進行處理,故可直接且無歧異得知被證2 伺服器產生字型資料並傳送至用戶端的過程中,該字型資料會暫存於伺服器之暫存記憶體中。

⑶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6 所附加之技術特徵,而系爭專利請求項5 與被證2 之比對已如前述,被證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6 不具新穎性。

6.被證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7 不具新穎性: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7 依附於請求項6 ,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於執行該輸入程式時,即定義一連結該伺服系統中該字型檔的連結路徑,以於該字型檔產生時,由該客戶端裝置根據連結載入該字型檔」。

⑵被證2 說明書第15頁第3 段:「網頁字型基礎之HTML檔的內容包含字體名稱,它的URL 位址、文字碼以及字型資料」,以及被證2-1 說明書第8 頁末段至第9 頁首段:「其中字體(例如字體210 )所對應字型檔(例如字型檔211 )的來源及位址也就被安置完成,因此只要具備有可解釋新HTML檔之網頁瀏覽器軟體,就可重新取得這些表現網頁文件原貌的字型資料」,足見在輸入的過程中,隨著HTML的更新,字型檔所在之網路連結路徑(URL 位址)也會記載於HTML檔中,以供客戶端裝置根據連結載入該字型資料。

⑶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7 所附加之技術特徵,而被證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6 不具新穎性已如前述,被證2可憑為系爭專利請求項7不具新穎性之依據無疑。

7.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8 所有技術特徵,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8 不具新穎性:

⑴被證2 說明書第12頁首段:「使用人在網頁文件之顯像裡按下一特定圖像,要求網頁字型伺服器24傳送一模擬鍵盤到用戶電腦端過來,在人機界面的軟體之運作中從事外字的輸入」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8 「一伺服系統接收自一客戶端裝置所傳送的一輸入請求;根據該輸入請求,對該客戶端裝置傳送一輸入程式碼」技術特徵。

⑵被證2 說明書第12頁首段:「首先,鍵入的文字碼被網頁字型操控軟體60擷取,於是網頁字型操控軟體60依據文字碼到網頁字型資料庫26裡搜尋所有對應該文字碼的外字,將這些外字編排到模擬鍵盤之一個顯示區(同碼字顯示區),然後將模擬鍵盤的各個顯示包裝成HTML檔後再傳回用戶電腦」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8 「該伺服系統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經由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一輸入介面產生的輸入碼;比對一多字集字碼庫,產生對應該輸入碼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傳送該字或該多個候選字的資訊至該客戶端裝置」技術特徵。

⑶被證2 圖10( b)、10( c)及說明書第16頁之說明,其網頁HTML原始碼會因應使用人之選擇而作調整,可知客戶端裝置之輸入程式會將使用人的選擇傳送至網頁伺服器,以取得更新後的HTML檔。查被證2 說明書第15頁第3、4 段揭露網頁字型基礎之HTML檔的內容包含字體名稱,URL 位址、文字碼以及字型資料,可被被證2-1 所詳述之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認知和瞭解;查被證2-1 說明書第11至12頁詳細揭露字型資料之內容,包含關鍵點、寬度值、特徵點、曲線比例值等參數,其可被電腦使用端之字型產生器解譯,而產生所對應的字形。該字型資料之內容即相當於字型檔,故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8 「接收自該客戶端裝置啟始的該輸入介面產生的一字碼,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以及傳送該字型檔至該客戶端裝置,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並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技術特徵。

8.被證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9 、10不具新穎性: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9 依附於請求項8 ,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該伺服系統中該輸入程式碼的連結係內嵌於一網頁標記語言」。系爭專利請求項10依附於請求項9 ,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該客戶端裝置透過開啟一內嵌該輸入程式碼的連結的網頁時,自該伺服系統載入該輸入程式碼」。

⑵被證2 說明書第12頁首段:「使用人在網頁文件之顯像裡按下一特定圖像,要求網頁字型伺服器24傳送一模擬鍵盤到用戶電腦端過來,在人機界面的軟體之運作中從事外字的輸入」,該模擬鍵盤即輸入程式碼,使用人藉由按下內嵌於網頁標記語言之特定圖像,即可傳送要求至伺服器,故其中必然包含連結以取得輸入程式碼。

⑶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9 、10所附加於請求項8 之技術特徵,而系爭專利請求項8 與被證2 之比對已如前述,被證2 足以證明爭專利請求項9 、10不具新穎性。

9.被證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1至13不具新穎性: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11依附於請求項8 ,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當透過該輸入介面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而系爭專利請求項12依附於請求項11,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該字型檔產生時,係暫存於該伺服系統之一暫存記憶體中」。系爭專利請求項13則依附於請求項12,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該輸入程式碼記載一連結該伺服系統中該字型檔的連結路徑,以於該字型檔產生時,由該客戶端裝置根據連結載入該字型檔」。

⑵系爭專利請求項11至13所附加之技術特徵與請求項5至7 相同,則同前所述,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8 之所有技術特徵,又揭露請求項11至13附加之前開技術特徵,被證2 當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1至13不具新穎性。

10.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4所有技術特徵,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4不具新穎性:

⑴被證2 說明書第12頁首段:「使用人在網頁文件之顯像裡按下一特定圖像,要求網頁字型伺服器24傳送一模擬鍵盤到用戶電腦端過來,在人機界面的軟體之運作中從事外字的輸入」,其中模擬鍵盤即輸入程式碼,使用人藉由按下內嵌於網頁之特定圖像,即可傳送要求至伺服器,故其中必然包含連結以取得輸入程式碼。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4「一輸入手段,一客戶端裝置之作業系統自該伺服系統導入該輸入程式碼,並載入該輸入程式碼至作業系統中的一瀏覽程式,當利用該瀏覽程式載入一內嵌該輸入程式碼的連結的網頁時,啟始一輸入介面」技術特徵。

⑵被證2 說明書第12頁首段:「首先,鍵入的文字碼被網頁字型操控軟體60擷取,於是網頁字型操控軟體60依據文字碼到網頁字型資料庫26裡搜尋所有對應該文字碼的外字,將這些外字編排到模擬鍵盤之一個顯示區(同碼字顯示區),然後將模擬鍵盤的各個顯示包裝成HTML檔後再傳回用戶電腦」,其中網頁字型操控軟體60位於網頁字型伺服器(即伺服系統),網頁字型資料庫26即多字集字碼庫。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4「一伺服系統,其中載有一輸入程式碼以及一多字集字碼庫」及「該伺服系統由該客戶端裝置透過該輸入程式碼啟始的該輸入介面接收一輸入碼,經比對該多字集字碼庫後產生給該客戶端裝置選擇的一個字或多個候選字」技術特徵。

⑶被證2 圖10( b)、10( c)及說明書第16頁之說明,其網頁HTML原始碼會因應使用人之選擇而作調整,可知客戶端裝置之輸入程式會將使用人的選擇傳送至網頁伺服器,以取得更新後的HTML檔。查被證2 說明書第15頁第3 、4 段揭露網頁字型基礎之HTML檔的內容包含字體名稱,URL 位址、文字碼以及字型資料,可被被證2-1 所詳述之網頁字型瀏覽器軟體認知和瞭解;查被證2-1 說明書第11至12頁詳細揭露字型資料之內容,包含關鍵點、寬度值、特徵點、曲線比例值等參數,其可被電腦使用端之字型產生器解譯,而產生所對應的字型。該字型資料之內容即相當於字型檔,故被證2 已揭露系爭專利請求項14「經該客戶端裝置接收一字碼而產生包括該字碼對應的字的一字型檔,該客戶端裝置載入該字型檔而即時顯示對應該字碼的字」技術特徵。

11.被證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5、16不具新穎性: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15依附於請求項14,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當透過該輸入手段逐一產生字碼並傳送到該伺服系統時,該伺服系統即時更新該字型檔」。系爭專利請求項16依附於請求項15,其附加之技術特徵為「其中該伺服系統設有暫存該字型檔的一暫存記憶體」。

⑵系爭專利請求項15、16所附加之技術特徵與請求項5、6 相同,被證2 已揭露該些技術特徵。而系爭專利請求項14與被證2 之比對已如前述,被證2 自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5、16不具新穎性:

12.被證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5、16不具新穎性:查系爭專利請求項17係將請求項1 之方法流程改寫為指令集,惟請求項1 之方法本即該由軟體程式指令載於記憶體中執行,故其雖請求標的不同,但技術特徵實質相同。如請求項1 之比對,被證2 亦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7不具新穎性。

(五)綜上所述,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違反其核准審定時專利法第22條第1 項之規定,有應撤銷之原因,揆諸前揭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第2 項之規定,原告自不得於本件民事訴訟中對被告主張權利。從而原告依專利法第96條第1 項、第3 項、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85 條第1項及公司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請求被告連帶損害賠償300 萬元及法定利息、排除損害及銷毀系爭系統,即屬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七、結論: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 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7   日

法 官 魏玉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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