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9 日
- 法官黃珮茹
- 法定代理人吳非艱、黃嘉能
- 原告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李宛霞、黃梅雪、林建一、王志宏、楊孝武、施閔強、陳嵩州、蔡金保、夏志雄、蔡宗昇、張展嘉、許勝華、伍世宏、李婉寧、劉尚根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原 告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吳非艱 訴訟 代理人 李宗德律師 陳佩貞律師 蔡毓貞律師 複 代理人 劉昱劭律師 被 告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嘉能 被 告 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嘉能 被 告 李宛霞 黃梅雪 被 告 林建一 王志宏 楊孝武 施閔強 陳嵩州 蔡金保 夏志雄 蔡宗昇 共 同 訴訟 代理人 王吟吏律師 被 告 張展嘉 許勝華 伍世宏 李婉寧 劉尚根 共 同 訴訟 代理人 黃福雄律師 洪郁棻律師 陳怡凱律師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09 年1 月1 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定技術審查官林育弘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9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黃珮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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