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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著訴字第41號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蕭文學

上訴人即原告
施婉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審之訴訟標的金額經核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按上訴人抗告狀〈應為上訴狀之誤載〉中「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欄」中所載為60萬元,上訴聲明部分則未載明詳細數額,上訴人於原審勝訴部分為1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法 官 蕭文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著訴字第41號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