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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50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5 日

法官魏玉英

原告
喬英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芳彰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代理人
沈泰宏律師
複代理人
林經洋律師
複代理人
呂尚霖
被告
永續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江建宏
被告
瑞勝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登勇
訴訟代理人
張育祺律師
訴訟代理人
潘宜婕律師
被告
胡登勇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曉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改由技術審查官陳國衍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5   日

                法 官 魏玉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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