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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78號

專利權移轉登記等智財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蕭文學

上訴人
原告
洪誌宏
上訴人
被告
顏憲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專利權人等事件,各上訴人分別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共為新臺幣(下同)4,950,000 元,上訴人洪誌宏部分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505元、上訴人顏憲仁部分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各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法 官 蕭文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專訴字第78號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專利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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