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09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原 告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非艱 訴訟代理人 李宗德律師 陳佩貞律師 蔡毓貞律師 複 代理人 劉昱劭律師 被 告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黃嘉能 被 告 李宛霞 黃梅雪 林建一 陳嵩州 夏志雄 蔡宗昇 上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律師 洪郁棻律師 王吟吏律師 被 告 王志宏 楊孝武 施閔強 蔡金保 張展嘉 許勝華 伍世宏 李婉寧 劉尚根 上九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律師 洪郁棻律師 陳怡凱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朱浩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