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李維心、林秀圓、蔡如琪
- 法定代理人王龍文、陳良信
- 上訴人銀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民傑資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良信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銀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龍文 訴訟代理人 謝智硯律師 吳磺慶律師 被上訴人 民傑資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良信 被上訴人 陳良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律師 劉上銘律師 張 琴律師 複代理人 林于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指定技術審查官蔡耀萱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 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林秀圓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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