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
- 上訴人
- 銀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龍文
- 訴訟代理人
- 謝智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磺慶律師
- 被上訴人
- 民傑資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良信
- 被上訴人
- 陳良信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韋廷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上銘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 琴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于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指定技術審查官蔡耀萱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