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5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2號上 訴 人 聯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文屘 訴訟代理人 林松虎律師 林明毅律師 被上訴人 曹晋銘 被上訴人 聯懷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森雄 被上訴人 葉森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顯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指定技術審查官黃濟陽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5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