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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17號

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蕭文學

原告
哥德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慧君
訴訟代理人
蘇衍維律師
複代理人
黃伊平律師
複代理人
曾福卿
複代理人
被告
天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温淑惠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思銘律師

  張雯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19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法 官 蕭文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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