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30 日
- 當事人哥德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洪慧君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17號原 告 哥德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洪慧君 訴 訟代理 人 蘇衍維律師 複 代 理 人 黃伊平律師 複 代 理 人 曾福卿 樓 被 告 天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温淑惠 上 二人共 同 訴 訟代理 人 林思銘律師 張雯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19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蕭文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