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08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原 告 倪尚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裕隆 訴訟代理人 梁家豪律師 被 告 匯盛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曾世甫 被 告 蘇秋郿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永發律師 參 加 人 騰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麗玲 訴訟代理人 周志謨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 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書記官 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