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3號
- 原告
- 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正大
- 訴訟代理人
- 林佳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志朋律師
- 被告
- 英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坂根健太郎
- 被告
- 陳冠翔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哲涵律師
- 被告
- 富創藍圖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吳唯慶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蕭世光律師
章修璇律師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蔡耀萱於106 年2 月4 日離職,本件應改
由技術審查官吳科慶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
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