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民專上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22 日
- 當事人賴光明即神之電腦企業社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專上字第25號抗 告 人 賴光明即神之電腦企業社 輔 佐 人 林素娟 相 對 人 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懷慈 代 理 人 何愛文 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林哲誠 律師 徐瑞毅 律師 相 對 人 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霍可兒 代 理 人 張哲倫 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莊郁沁 律師 黃柏維 律師 相 對 人 臺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載元 代 理 人 賴蘇民 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蘇三榮 律師 蕭翊展 律師 相 對 人 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大槻裕三 代 理 人 黃章典 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呂 光 律師 林芝余 律師 相 對 人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台銘 代 理 人 劉偉立 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複代理人 趙均豪 律師 相 對 人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代 理 人 賴蘇民 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廖嘉成 律師 孫德沛 律師 相 對 人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崇棠 代 理 人 徐明秀 相 對 人 研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良益 代 理 人 周奇杉 律師 張永福 律師 複代理人 陳曉雯 律師 相 對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 優 代 理 人 賴文智 律師 廖純誼 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臺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研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7 年1 月3 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 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2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蔡文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