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民專上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專上字第3號上 訴 人 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錫蒼 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律師 張巧旻律師 黃介青 被上訴人 瑩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張龍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景郁 桂齊恒律師 複代理人 江郁仁律師 張偉城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 年10月17日10時0 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