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專訴字第27號
- 原告
- 橙的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欽堯
- 訴訟代理人
- 郭雨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汪家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冠中律師
- 輔佐人
- 陳建銘
- 複代理人
- 吳雅貞律師
- 被告
- 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尤山泉
- 訴訟代理人
- 凃榆政律師
黃聖棻律師
朱仙莉律師
林志育
之1
本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09 年1 月1 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改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