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聲字第20號
- 聲請人
- 墨攻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少風
- 代理人
- 呂紹凡律師
- 代理人
- 黃惠敏律師
- 代理人
- 王明莊律師
- 相對人
- 大賀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志達
- 相對人
- 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財源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徐瑞甫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