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7 日
- 當事人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上 訴 人 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錫勳 上 訴 人 陳錫蒼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律師 黃國銘律師 上 訴 人 葉仲輝 訴訟代理人 許譽鐘律師 複代理人 廖苡儂律師 被上訴人 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山泉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律師 黃聖棻律師 朱仙莉律師 複代理人 施苡丞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朱浩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丘若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