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
- 上訴人
- 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錫勳
- 上訴人
- 陳錫蒼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世杰律師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裕文律師
- 上訴人
- 葉仲輝
- 訴訟代理人
- 許譽鐘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苡儂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志芳
- 訴訟代理人
- 江庭緯律師
- 被上訴人
- 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尤山泉
- 訴訟代理人
- 凃榆政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聖棻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仙莉律師
- 複代理人
- 施苡丞
- 輔佐人
- 陳吉宏
- 訴訟代理人
- 洪郁涵
馬培瑜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林育弘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