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民著訴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著訴字第15號上訴人即被告 星宇互動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凃俊光 上訴人即被告 陳瑤恬 沈家豪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傳奇網路遊戲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張峰旗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4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7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蕭文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