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著訴字第15號
- 上訴人即被告
- 星宇互動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凃俊光
- 上訴人即被告
- 陳瑤恬
- 上訴人即被告
- 沈家豪
- 被上訴人
- 即
- 原告
- 傳奇網路遊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峰旗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4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7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