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6年度民著訴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13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6年度民著訴字第48號 3原告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王俊博 6訴訟代理人陳祖祥律師 7呂思賢律師 8複代理人趙川寧 9被告河洛遊戲有限公司 10 11兼法定代理人徐昌隆 12共同 13訴訟代理人黃仕翰律師 14陳俊翔律師 15呂紹宏律師 16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徐瑞甫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17執行下列職務: 18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19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20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1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2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23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24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25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6法官杜惠錦 27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1本件不得抗告。 2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3書記官林佳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