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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6年度民著訴字第48號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13 日

3原告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王俊博

6訴訟代理人陳祖祥律師

7呂思賢律師

8複代理人趙川寧

9被告河洛遊戲有限公司

10

11兼法定代理人徐昌隆

12共同

13訴訟代理人黃仕翰律師

14陳俊翔律師

15呂紹宏律師

16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徐瑞甫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17執行下列職務:

18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19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20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1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2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23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24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25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6法官杜惠錦

27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1本件不得抗告。

2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3書記官林佳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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